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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旭兵:目前三农最核心问题是农民组织化

2012年12月24日 16:32  新浪农业 

  作者:樊旭兵

  为什么说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是中国农业未来发展的突破点

  2012年12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闭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内容已经基本确定,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最关注的依然是“三农”问题,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成为下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点”。

  为什么说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点呢?因为三农问题重点要解决的是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繁荣的问题。农民增收与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密切相关,农业增长与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紧密相连,农村繁荣与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息息相关。而要实现这三个目标,都离不开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农民的组织化!

  众所周知,中国农民是世界上人口最庞大的群体,中国工业化的生力军农民工(同时具有工人和农民双重特性)是农民中最有朝气和活力的那部分。但是中国农民(包括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又是非常低的,自从上世纪80年代实施土地家庭承包制之后,农民基本上成为一盘散沙;中国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又是在中国最低的,中国农民的平均收入也是在中国最低的。这种现状就造成中国农民无论从组织化程度、受教育程度、可投入资金上,都是在中国最差的;靠这样一些既没钱、又没技术、还没组织的农民,要实现自身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简直是天方夜谭。

  中国政府显然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连续十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业和三农问题的,政府在涉农投入上的财政投入也不断加大,目前已经超过每年一万亿元人民币,但三农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我认为,我们的农业政策还没有抓住目前中国农业和三农问题的最核心问题:农民的组织化!

  说到农民的组织化,人们往往会马上想到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非常重要的,但农民组织化,绝不仅仅限于农民合作社。

  农民增收,必须依靠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农民增收,一要依靠农产品价格的提高,二要保证农产品销售的利润大多数落到农民的腰包中,而这必须依靠创新农产品经营体制。

  千家万户的散户农民,是很难与大市场抗衡的。目前农民销售农产品主要有四个渠道:1)卖给农产品经纪人,2)卖给农业(龙头)企业,3)卖给合作社,4)自己直接销售。

  农产品经纪人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全国各类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90%的货源来自于农产品经纪人,2010年通过农产品经纪人销售的农产品在二万亿元人民币以上。但全国农产品经纪人只有600万人,占全国农民人数不到1%,而且这600万经纪人也出现严重分化,全国百强农产品经纪人的年均销售额为3.1亿元,已成为超大户;但绝大多数农产品经纪人还都是年销售额低于百万元的中小户。(参见《中国农产品经纪人发展报告》http://finance.sina.com.cn/nongye/nyhgjj/20120712/171712551704.shtml。农产品经纪人只能使农民中的极少数人发财致富,却无法实现中国大多数农民的增收。

  农业(龙头)企业是近年来国家着力扶持的,初衷是希望通过组织化程度高、经营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带领农民走上致富道路。但实际效果如何呢?首先,农业(龙头)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就值得怀疑。目前中国农业企业数量大约11万多家,但这些农业企业中除少数成功者外,大多数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并不理想,同时每年还要拿走国家大量的涉农补贴。其次,国家试图依靠农业企业通过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等方式,最终带动农民致富的目标也无法实现。因为农业企业本质上也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没有义务和动力来与农民分利。中国最大的农业企业中粮集团的精装五常大米市场价可以卖到每斤100元,但中粮支付给五常稻农的水稻收购价却不到每斤2元,就是一个最生动不过的实例!农业(龙头)企业带领农民致富,听起来很美,但根本就是镜花水月!

  这里顺便提一下这些年国家大力发展的农业示范区,其实很大程度同样也是无效的。农业示范区都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理论上属于国营企业,也是希望通过示范区加农户、示范区加合作社加农户来带动农民致富。但示范区比起农业企业来经营管理恐怕更差,因为农业企业的股东和管理层至少主观上还希望把公司搞好,那样他们可以实现其自身价值。而农业示范区的管理者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或者他们代理人----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这些人恐怕连主观意愿上搞好示范区的动力都不足,因此其竞争力还不如农业企业。最近一系列的报道,都反映出盲目搞农业示范区的不良后果,有效地方政府甚至不得不强迫当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回家种地,上演“泡妞泡成老公、炒股炒成股东”的闹剧!农业示范区自身都无法成为模范,带动农民致富就更成为一句空话!

  农民合作社是这些年中国政府和全社会给予厚望的,也是国际公认的可以使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的农民组织。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到2011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55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达到4300多万户,但也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7.2%,离80%以上的农户参加至少一个专业合作社的发达国家标准还相差甚远。另外根据《中国农产品经纪人发展报告》,中国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产品专业经纪人领办的,这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恐怕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农产品经纪人的半私人致富工具,国家每年的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补贴,恐怕很大一部分也落入这些农产品经纪人的腰包!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遭遇南橘北枳的尴尬!作为农民,如果不能真正从这些合作社中受益,他们参加合作社和将自己的产品卖给合作社的积极性也会大打折扣。

  最后,农民自己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也不容易实现增收。农民由于分散性,很难完成直接销售其农产品的任务,除非他自己就是农业生产大户,但生产大户在农民中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即使是生产大户也未必就都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能力。

  那么,我们如何通过创新经营体制来实现农民增收呢?笔者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农业龙头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如中粮等),则规定其年利润的一定比例(如20%)必须按与企业交易额的比例返还给农民或农民合作社。如果是非国有企业,则规定其获得国家补贴的前提是必须将其获得补贴的一部分(如不超过国家补贴额的50%)按与企业交易额的比例返还给农民或农民合作社。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简单地发放补贴,而是集中财力和人力培训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和营销人员,通过真正提高合作社核心人员的素质,使其能真正起到带领社员致富的作用。坚决清理假合作社,村干部、大户或经纪人领办的合作社可以通过“混血体制”(经纪人或大户有钱,可以多出资获得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的20%)将其纳入正规的合作社管理体制内。设立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基金,通过竞争方式使优秀的合作社获得国家农产品营销资金的支持,脱颖而出并起到示范作用。

  3、对农业示范区,不再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运营,而是出台农业示范区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或非农资本、非农企业(甚至房地产企业)投资该领域,将已经建成的农业示范区卖给上述企业让其自负盈亏,将农业示范区投资变为补贴,补贴给进入示范区租用农业设施的农民,并通过农产品营销补贴的方式补贴给示范区经营者,使其使用这些资金开拓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增值。

  总之,总体思路是通过国家补贴和政策导向,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体制上创新。这种创新既是市场的需要,也符合国家未来发展战略。通过体制创新调动农民和各种农业组织的活力,并保证农业增效在各种组织间的合理分配,从而实现农民增收!

  农业增长,必须依靠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中国农业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家庭土地承包制焕发出来的农民的自发生产积极性提高,第二阶段是国家主导的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和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发挥出来的农业生产效率提高。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与土地分散、专业农民缺乏和专业分工不足的矛盾;二是为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创新,需要的农业企业技术研发、农业科研机构技术研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和推广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成果市场化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的矛盾;三是非农资本进入农业(特别是农业私募基金)时,资本强势(农业私募基金)与农业强势(被投资农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以及因此而造成的互不信任和两败俱伤。

  总之,中国农业的未来,虽然技术创新仍然是很重要的发展动力,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将越来越凸显,包括技术创新本身的制度创新。

  农村繁荣,必须依靠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农村繁荣,未来将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直接相关。中国的现状是我们的城市化速度严重落后于工业化速度(西方国家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基本同步)。目前我们的工业化率已经达到47%,而城市化率才达到35%(扣除城市流动人口),这就是我们有2.3亿农民工,而这些农民工的绝大多数都还处于非城市非农村的“悬浮”状态的原因。

  从工业革命以来全球工业化发展的趋势来看,中国的工业化基本是靠承接发达国家的低端工业化外移,这也是中国成为全球低端制造业中心的原因。如果中国未来向高端制造业升级,对解决农民工就业是没有什么帮助的;如果中国希望继续维持全球低端制造业中心的地位,势必要将沿海的低端制造业向内地转移,而这必然加速中国的中小城市和西部城市的城镇化进程。中国东部的大城市显然无法承接这么庞大数量的农民工,如果硬要承接的话,就会像印度和拉美国家那样,在大城市形成大量的城市贫民窟。因此,将庞大的农村人口和农民工引导到中小城市的城镇化道路,就成为中国未来的主要选择。

  目前中国的内需不足,部分原因是贫富差距悬殊造成的,部分原因是农民(包括农民工)消费能力不足造成的。城镇化带来的农村繁荣,可以使收入较低的农民(和农民工)以较低的收入在农村同样获得较高的生活质量,因为中小城镇的生活费用(特别是房价)要明显低于大城市。

  农民工从大城市回到中小城镇甚至农村,其中很大部分人将不再从事农业,除一部分人会继续进入沿海转移来的制造业,他们中的很多人将从事服务业和第三产业,从事各种不同行业的人,还可以组成各种不同的行会。这些人将在中小城市和城镇扎根定居,实现由农民到农民工到镇民的转变。

  中小城市、特别是城镇,是特别适合居民自治的,国外的各种地方自治政府、自治团体、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建房合作社,也往往都是在中小城镇繁荣起来的,这方面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城镇自治、合作社与行会的发展,还可以使中国广大的农民直接参与社区的民主过程,为整个国家的民主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和谐社会赢得坚实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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